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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花蓮縣特殊教育輔導團甄選計畫」1分,請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四條、四十四條辦理。
二、請於 105 年 8 月 25 日(星期四)前,將花蓮縣特殊教育輔導團遴選報名表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黃寶賢輔導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勇宏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8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6-08-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8-18 08:53:00
點閱數: 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