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105學年度收取學生費用標準表」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6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70406 號函送 105 月 6 日 8 召開之「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學費、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事宜協調會」會議紀錄辦理。
二、前揭會議決議,摘要如下:
(一)有關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班 105 學年度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收費數額表仍維持 104 學年度科別,不予刪除。
(二)高級中等學校 105 學年度學費收費數額表及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 105 學年度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收費數額表,照案通過,維持 104 學年度之數額。
三、檢陳「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收取學生費用標準表」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