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補助105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請各校於105年9月19日(星期一)前填妥附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8 月 23 日臺教國屬國字第 1050095057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國民教育法第 5 條規定,避免在學學生因家庭經濟因素及突發困境而輟學,適時給予經濟上之支持,爰辦理旨案補助。
三、本案補助對象如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經導師認定家庭突遭變故等三類學生之家長會費。
四、本案補助標準為學生實際應繳交之費用額度補助,並以不重複支領為原則,說明如下:本補助所需經費由學校、縣市政府及中央共同負擔,每學期補助情形如下:
(一)國小:家長會費 100 元。
(二)國中:家長會費 100 元。
五、該校若無需求,無須填表回覆。若該校逾期未填表回覆,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六、各校調查完後,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goldbergy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