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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補助「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參訓費用,請符合資格者於105年10月28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報府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5 條及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辦理及本府 105 年 10 月 3 日府教設字第 1050185515 號函。

二、為加強所屬學校校長及採購人員專業知能,本府同意補助參加採購法基礎及進階研習成績合格人員之參訓費用。

三、申請補助經費如超出預算額度,以總務主任、校長或實際擔任採購人員為優先補助對象。

四、本補助費用已申領獲補助者,不得重覆申請。

五、請依序檢附:收款收據、申請書(含訓練費繳納收據正本)、成績合格證書影本、切結書及學校指派參加研習(簽、函) 等相關證明文件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許文彰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5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6-10-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10-05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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