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通知】【補充說明】☆★10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本土語言經費申請系統」,有關「單獨申請交通費」之補充說明,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0 月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111149 號函暨本府 105 年 10 月 5 日府教課字第 1050186578 號函辦理。
二.交通費部分,系統業設定於上述授課系統資料完整填報後,可自動匯出,爰搭配上述授課系統資料所需之交通費,無須再填報。惟部分學校情況特殊,未申請教育部國教署補助開課費,僅需申請交通費者,請於「單獨申請交通費」中填報。
三.所謂學校情況特殊,即:具備教支人員(本土語)身份,卻支領 260 元的人員,必須單獨申請交通費,此填報系統說明會已在 8 月 11 日、 12 日由系統工程師給予各校完整的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