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子女】106年度「教育部國教署補助執行新住民子女教育輔導計畫」請各校預做準備(預計11月16日交件截止)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0 月 24 日研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作業原則」修正草案會議紀錄辦理。
二、計畫作業原則修正內容摘錄:
(一)計畫名稱及條文中「外籍及大陸配偶」一詞全部修正為「新住民」。
(二)「華語補救教學」中通譯志工一詞改為「通譯助理人員」,通譯費用維持以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每人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支給,並新增「交通費」每人每月最高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三)「辦理母語傳承課程」刪除。(併入「推動新住民語文樂學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三、各校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人數達 15 人以上即可提出申請,申請項目及補助基準請詳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作業原則」。
四、活動辦理時間以利用寒、暑假、週休二日及非上課時間辦理為原則,不宜佔用學生正課、早午休或空白課程時間(「舉辦多元文化或國際日活動」有相關活動配合課堂教學者除外)。
五、因國教署尚未發函,請學校配合以下事項,待國教署發函後,本府函文後發:
(一)請學校先參考相關表件並依 106 年計畫格式撰寫。
(二)交件項目為計畫(含表 2)、經費申請表(表 3),計畫及經費申請表皆須核章。
(三)106 年計畫審查一致性原則請先參考 105 年版本。
(四)106 年計畫電子檔上傳:請將「計畫」上傳至本縣外配網站,檔名為「106 年新住民教輔計畫_○○國中小」(路徑:花蓮縣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網/檔案資料/106 年計畫,網址
http://teacher.hlc.edu.tw/imain3.asp?id=536&c=5731)。
(五)本案預計 105 年 11 月 16(三)繳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