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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提醒】有關國教署核定補助105年公立改善教學環境設備經費案-申請撥款應檢附資料

一、本府業以 105 年 11 月 17 日府教特字第 1050215606 號函知。
二、請各校依函附核定表之核定項目儘速辦理採購作業,並於依期限報送執行進度表至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三、經費請撥期程另案函知各校,請各校依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請撥時務必檢附申請撥款彙整表及經資門分別開立之收款收據。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蕭茹菁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6-11-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11-17 15:31:00
點閱數: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