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客語生活學校】提醒! 有關105年度客語生活學校核銷方式,詳如說明,請於12/1前完成核結報府。
關於本案核銷方式,本府業已於 105 年 6 月 30 日府教課字第 1050118200 號函諒達。
一、本案請於 105 年 11 月 30 日前執行完畢,核銷方式如下:
(一)縣屬國小及公立幼兒園應檢具經費支出明細表、「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及成果報告各 2 份送本府教育處辦理核銷,原始憑證留校(公所)備查,若有結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
(二)私校部分應檢具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原始憑證各 1 份,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成果報告各 2 份送本府教育處辦理核銷,若有結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
**補充說明:本案需使用-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 (如附件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