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深耕】★106年度學校申請計畫初審意見如附,請相關學校於105年11月25日(五)前修正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補充說明」暨本府 105 年 10 月 31 日府教課字第 1050201511 號函(諒達)辦理。
二、計畫修正時程及送審方式:
(一)請參閱附件「106 年審查意見表」及「各校計畫待修正項目彙整」,遞交複審資料。
(二)送審期限(含檔案上傳):自即日起至 105 年 11 月 25 日(五)止。
(三)送審方式:
1、紙本:「經費申請表」及「授權書」核章紙本 1 份,免備文逕送課程教學科陳春熹小姐。(或核章紙本掃描,以「電子檔」上傳,檔名: 106 年度藝文深耕經費(或授權書)-○○國中小-複審)
2、電子檔:「計畫」修正後,檔名: 106 年度藝文深耕計畫-○○國中小-複審,
上傳花蓮縣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網站。
路徑:計畫與成果/106 年各校計畫(網址:
http://teacher.hlc.edu.tw/imain3.asp?id=228&c=5739&cc=9942 )
三、少部分學校雖計畫通過,但因第一次送審文件未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計畫經費申請表」格式核章送件,仍請補正紙本或掃描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