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5年度改善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宿舍」案,請以下學校於106年1月6(星期五)前,檢附相關資料報府辦理預算保留(請逕送教育處設施科,免備文)。
一、學校:大禹國小、高寮國小、崇德國小、樂合國小、春日國小、東竹國小(已收工程契約書)
二、檢附資料: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工程或財物契約書(含設計監造契約書)、空污繳納證明及保險單據。
三、依據本府 105 年 5 月 11 日府主審字第 1050084419 號函修訂「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申請保留案件審核作業規定」,應於本(105)年 12 月 31 日前發生契約權責始得辦理預算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