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105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初賽暨總決賽業辦理完竣,請貴校(園)依說明提報建議敘獎名單,請查照。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04 年 11 月 19 日客會文字第 1040018045 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藝文競賽實施計畫之獎勵規定,對於參加初賽及總決賽隊伍之領隊、管理、伴奏及指導老師(含客語教學支援人員),依比賽成績得從優獎勵(初賽:特優嘉獎 2 次、優等嘉獎 1 次;總決賽:第 1 名記功 1 次、第 2 、 3 名嘉獎 2 次、第 4 、 5 名嘉獎 1 次),準此,請各參賽單位於 104 年 1 月 20 日前,於本府教育處線上填報系統上傳東區初賽或全國決賽敘獎建議名單電子檔(幼兒園因無帳號,請將檔案寄至以下信箱:huberwu@gmail.com),紙本核章後寄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
三、依「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第四條作業注意事項第六款:「同一事項應俟全部執行完成後(含各項競賽活動初賽、複賽、決賽),視實際情形擇優辦理敘獎;經辦同性質活動各組比賽均獲獎時,以擇優不重覆敘獎為原則」。是以,本案補充敘獎方式如下:
(一)同校參加同一場次(如東區初賽)之不同類(組)皆獲獎者,其敘獎人員遇重複名單時,擇優獎項給予敘獎。
(二)參加全國決賽隊伍,應視比賽結果以東區初賽或全國決賽成績擇一辦理敘獎。
(三)各校領隊、管理人員敘獎員額以 1 人為限;各類組伴奏 1 人、指導 2 人為限。
(四)教學支援人員指導二校以上獲獎者,得分別敘獎。
四、檢附藝文競賽東區初賽暨總決賽成績一覽表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