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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國教署補助「106年度促進家長參與學校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計畫」經費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143641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辦理十二年國教宣導活動,請各校依意願欲參與者, 12/30 前送交「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

三、參與宣導活動對象以 6 至 9 年級家長為主。

四、檢附「國教署來函」、「計劃書大綱」及「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範例電子檔,請依需求參照使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李天逸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9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7-01-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7-01-12 16:35:00
點閱數: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