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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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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62
檢送「國民中學技藝教育修習職群證明書」格式範例2份供參考,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5 月 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52147 號暨本府 105 年 5 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050086114 號函(諒達)辦理。
二、依據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修習技藝教育成績及格者,國民中學應發給修習職群證明書。請貴校依旨揭證明書格式範例,以供辦理技藝教育參考使用。
三、旨揭證明書格式範例得自技藝教育資訊網( http://140.122.103.235/index.php
)下載使用。
下載:修習職群證明書範例-合作式[1]
1) 修習職群證明書範例-合作式[1]
下載:修習職群證明書範例-自辦式[1]
2) 修習職群證明書範例-自辦式[1]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羅珮甄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7-01-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7-01-16 17:36:00
點閱數: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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