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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辦理幼兒園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及幼童車查察事宜,敬請各園配合辦理(公告GHP準則供參)!!

**公共安全聯合稽查**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之規定,本縣公共安全稽查園數計 80 園(公、私立各 40 園)
,併同衛生局、消防局、本府建設處聯合入園稽查,惟 105 年度查察多數園所反應不了解查察之項目,故將查核內容公告各園,請各園備妥文件,並配合本處稽查業務。

二、彙總 105 年度各園不符規定項目,請各園於新年度先行自我檢視園內情況,以利提升本縣園所合格率:
(一)例時查核部份(教育處)
1.教保人員學歷未懸掛明顯處----建議可以與立案證書併同懸掛,或於各班懸掛。
2.幼兒投保名冊常有姓名誤植或漏投保情形。
3.園所設施設備安全性檢核----建議於學期初依各園情形自我檢測。(詳如附件 5~14)
4.班級設定(含名稱)與實際不符,應以實際分班情形於系統登載。
5.收費各項數額與系統登載不符
(二)環境衛生部份(衛生局)(請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規定辦理)
1.檢體不足(須 200g 以上),並保存 48 小時,早餐或其他食物勿放置冰箱。
2.冰箱冷藏(保特 7 度)及冷凍(保持-18 度以下)未設置溫度計(或溫度計故障未更換),並
請紀錄登載管控。
3.廚工工作期間應著工作衣帽、載口罩(附表二 食品業者良好衛生管理基準),且勿配戴
飾品。
4.私人物品勿放置廚房。
5.生熟食餐具、刀具、砧板,應各別(分顏色)標示。
6.廚房應保持整潔(定期打掃)、物品排列整齊,不亂堆雜物。
7.廚餘桶應加蓋。
(三公共安全檢測部份(消防局、建設處)
1.滅火器過期、使用無防焰規格之窗簾。
2.消防設備及建築安全逾期申報。
3.幼兒園有室裝未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逕洽建築師事務所)

**幼童車察查**
一、本縣截至 105 年 12 月幼童車車輛計 37 台,每年達成 80%以上之查核。
二、 105 年度查察問題彙總如下:
1.司機未報府核備。
2.滅火器過期。
3.司機駕照或幼童車逾期檢驗。
4.司機相關文件未妥善保管
(駕照影本、體檢書[1 年期]、基本救命術證書[2 年期]、刑事紀錄等)
建議:請多參加本處辦理之教保研習(基本救命術)課程。

以上,請各園先行自我檢視園內情況, 106 年度本處將不定期入園稽查,旨案稽查並不會事先通知園所,請各園配合辦理,謝謝!!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黃淑珍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7-01-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7-01-18 08:37:00
點閱數: 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