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69857

關於各校附設幼兒園廚工出缺案,本府同意學校自行甄選6個月以內定期契約廚工(契約截止日至106年7月31日),請查照。

一、依據本縣 105 學年度第 2 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聯合甄選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 4 條規定略以:「契約進用人員依相關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期間,或因前條甄選作業尚未完成期間,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簽訂定期勞動契約之人員,執行其原有職務;其契約期間應至契約進用人員回任或到任為止。前項因前條甄選作業尚未完成期間所進用之定期勞動契約人員,其契約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第一項簽訂定期勞動契約之人員,其期間未滿三個月者,由幼兒園或學校自行辦理,得免經公開甄選;三個月以上者,由幼兒園或學校公開甄選,並免依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辦理。」,合先敘明。
三、為符合法規及考量幼童身體發展需求,對於偏遠地區具丙級技術士證照廚工難覓之學校,同意以定期契約甄聘具工作所需相關知能之廚工,由學校協助輔導督促廚工六個月內考取丙級技術士證照,並請將受聘廚工資料登入全國教保資訊網。
四、幼兒園應置廚工係幼照法規定聘用,且不得由團膳公司派遣廚工方式辦理,請學校應依法令規定辦理。
五、請各校協助輔導幼兒園廚工應每年接受衛生講習及幼兒園廚房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本府將不定期派員協同衛生局到校稽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佘菀育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7-01-2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7-01-24 10:40:00
點閱數: 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