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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及第五點規定,請各園據以辦理!

一、依據本府 106 年 2 月 3 日府教特字第 1060021531 號函辦理。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及第五點規定,請各校(所)附設幼兒園相關人員據以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黃淑珍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7-02-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7-02-03 10:20:00
點閱數: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