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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6年1月20日至2月10日(寒假)及105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經費」案, 系統自2/1~3/20開放申請,請各園配合辦理!!!

106/2/13 公告
身份證定(領有里辦公處清寒證明書之幼兒),請各園檢視後於 106 年 2 月 17 日(星期五)前逕送本府審核,逾期不再受理,為維護幼兒權益,請園所確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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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3 公告
有關課後留園幼生管理系統申請時間,為配合教育部設定之學年度,延至 106 年 2 月 1 日起開始開放申請 106 年寒假及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請各校在期程內再作申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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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20 提醒公告
未滿 5 歲之幼生(屬經濟弱勢幼童),請於 106 年 2 月 17 日前(逾時不再受理)檢具 106 年度
開立之里辦公處清寒證明書影本,併同附件經濟弱勢幼童身分認定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
及名冊逕送本府彙辦,請各園提前檢視園內幼生情況,並於期限內免備文送本府審核,
敬請各園配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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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 105 年 12 月 23 日府教特字第 1050241964A 號函辦理。
二、辦理時段:
(一) 106 年度寒假-106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 月 10 日止(春節前 3 天, 1 月 24 日至 1 月 26 月可停
托),每日以 8 小時主,計 9 日。
(二)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106 年 2 月 13 日至 6 月 30 日,週一至週五每日下午 4 時始之辦理之,
至少 2 小時為上限,計 96 日。
三、請各園及早完成參與人數之統計(家長意願調查表如附件),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
(以下簡稱幼生系統)申請作業時間為 106 年 1 月 23 日至 3 月 20 日止,請各園於前述時間內
至系統分別建置寒假及學期中參與幼生之清冊,無申請補助金額皆填 0 ,登載完成後於
106 年 4 月 7 日前將以下資料 1 份免備文逕(寄)送本府彙辦:
(一)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計畫與經費收支表。
(二)幼生系統列印之參與幼生清冊(惟申請補助之幼生須核章,無經費申請者須造冊免核
章)。
五、幼生系統產出之清冊請依實際參與人數核實填報,惟鄉鎮市立幼兒園於說明三辦理時間
內有收托幼生者,亦請至系統完成填報,以利瞭解本縣課後留園辦理情形。
六、為加速審核,請各校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
(一)辦理時段之經費請務必填列(含未申請補助經費之學校)。
(二)無申請補助經費之幼兒園免送紙本資料,惟系統完成清冊建置即可。
(三)符合 30 萬以下家戶之 5 歲幼生,請另附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清冊影
本。
(四)未滿 5 歲之幼生(屬經濟弱勢幼童),請於 106 年 2 月 17 日前(逾時不再受理)檢具 106 年度
開立之里辦公處清寒證明書影本,併同附件經濟弱勢幼童身分認定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
及名冊逕送本府彙辦,經本府審核符合身分之幼童,請於幼生系統造冊時,註記本府核
准文號。
(五)符合「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身分之幼生,請於幼生系統完成身分查調後修訂身分
屬性再行造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黃淑珍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7-02-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7-02-13 15:52:00
點閱數: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