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第二次公告-線上填報】請本縣公私立國中小於106年2月24日(星期五)前至新版校務行政系統-線上填報(序號2420)「花蓮縣105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校長)公開授課情形調查表」。(若無安排,亦請填報寫無,感恩!)
一、授課教師可為校長、編制內教師、代理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等。填報後,預定授課日期及科目仍可依學校實際執行情形調整。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型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校長及每位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十二年國教課綱預定於 107 年 8 月起逐年實施,請各校預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