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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01

轉知 *轉知*教育部關於教師申請介聘,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6學期之年資採計疑義一案。

1.依據教育部 106 年 3 月 2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13257 號函辦理。
2.「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立法意旨係為穩定師資結構以保障學生受教權,並考量不同學習階段學習之個殊性,本案教師實際服務年限計算方式除離島建設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包括服義務役、育嬰留職停薪等年資,以真正穩定師資並保障學生受教權。
3.檢附教育部原函供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辛金玉
連絡電話: 8462860#231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7-03-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7-03-21 1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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