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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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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花蓮縣文化局「107年推廣生活美學教育活動」簡章,第一階段申請期限為107年2月21至3月21日,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文化局 107 年 1 月 5 日
二、為促進中、小學校學生及學齡前幼童參與本縣優質藝文展
演活動,深度認識在地文化,俾使文化向下紮根,提升藝
文參與人口,增進學生美學及文化涵養,文化局特制定本簡章,
鼓勵學校辦理生活美學教育活動。
三、本計畫今年度新增縣外參訪方案,歡迎多加利用。第一階
段申請期限為 107 年 2 月 21 至 3 月 21 日,受理 107 年 3-8 月辦
理之活動。
四、檢附 107 年簡章及 106 年補助一覽表供參。
下載:推廣生活美學簡章107.1.3
1) 推廣生活美學簡章107.1.3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陳春熹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0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8-01-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1-22 16:41:00
點閱數: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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