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優區公告】☆★請各校(含未遭刪減補助金額之學校)依據教育部複審金額及意見修正計畫內容與經費概算表,並於107年2月2日(週五)前上公務填報系統填報(編號:3445)。
文號:府教設字第 1070015069 號(文後到)
公務填報系統編號:3445
一、有關 107 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複審審查結果說明會業已辦理完竣,為使各校計畫檔案上傳符合補助額度及相關經費補助規定,請各校(含未遭刪減補助金額之學校)務必於 107 年 2 月 2 日(星期五)前上公務填報系統填報並完成下列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複審金額及意見修正計畫內容與經費概算表(如附件,核章後掃描上傳)。
(二)至「歷年『經費核結』及『辦理成果』填報區」完成 106 年度經費核結與辦理成果填報(填報實支金額並上傳成果照片)。
(三)上公務填報系統完成填報。
二、上傳及填報路徑(
https://epa.ntcu.edu.tw/edu/):
(一)填妥帳號密碼後→上方主選單「教育優先區-學校入口」→頁面中間「上傳修正後計畫區」→上傳 107 年度修正後計畫→選擇各補助項目上傳「修正後計畫」及「修正後經費概算表」。
(二)填妥帳號密碼後→上方主選單「教育優先區-學校入口」→頁面下方「歷年『經費核結』及『辦理成果』填報區」→填報 106 年度「經費核結」及「辦理成果」→點選各補助項目右方「經費核結」及「辦理成果」開始填報上傳。
(三)公務填報系統編號:3445
三、複審核符之學校(即申請金額等於補助金額,未遭刪減者),亦請上傳原計畫電子檔(含經費概算表),本處將依據各校上傳之修正計畫(含經費概算表)進行複核,若貴校修正之計畫不符教育部規定,將請貴校再次修正並上傳,以利後續計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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