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3條、第23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4868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一、依據 107 年 2 月 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148681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修正條文及教育部令。
四、請本縣各校附設幼兒園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修正條文辦理教保服務人員薪資調整;另有關各校年度人事經費俟教育部函文另案於年底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