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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調查 [轉知] 檢送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計畫之「協助偏鄉地區學校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意願調查表(國中小用)」1份,請有意參與之學校依限回傳電子檔,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2 月 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09052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參加對象、辦理方式及遵行事項,說明如下:
(一) 參加對象:教育部核定或核備之偏遠地區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包括高級中等學
校附設之國中部及完全中學國中部。
(二) 辦理方式:學校應有 60%以上之教師人數參與計畫,並應與一所大學組成團隊合作。學校得
考量地 區特性、學校規模及國民中小學連貫性等實際需求,採跨校共同提出申請,惟至少
應有 10 人以上教師參與計畫。
(三) 遵行事項:
1、學校採跨校辦理者,得為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共同合作。
2、每一學校(含跨校合作)以一團隊協助為限;每一團隊以協助 3 所學校為原則;每一專家學者
以參與 3 校為原則。
3、學校應邀請團隊參與課程綱要所定學習領域、議題、學校本位課程及教學方法等事項之規
劃、輔導及諮詢;且團隊應對學校特色、願景及未來發展規劃進行瞭解,協助學校發展課程
與教學之準備工作。
4、學校每年應至少邀請團隊到校 8 次,到校總時數不得少於 40 小時,平時並運用網際網路等資
(通)訊設備與學校溝通交流;如團隊成員因遇天候不佳、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到校
者,得以視訊方式進行輔導。但其次數不得超過總輔導次數之 25%,且每次採計諮詢鐘點
費,以 1 小時為限。
5、與學校合作之團隊,其成員除大學校院之教師外,得包括國民中小學校長、
教師(含退休人員)等具實務經驗之人員;國民中小學現職人員擔任團隊之成員者,其參與
計畫期間應自行安排處理課務。

三、請有意參與之學校,於 107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前將意願調查表電子檔傳送至 k5m15@hlc.edu.tw 信箱,俾利依限報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謝瑋鎧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0
公告時間: 2018-02-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2-22 10:14:00
點閱數: 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