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請有意願申請107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計畫:子計畫一、二、三」之學校,於107年4月10日(星期二)前寄送相關資料報府,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2 月 2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14852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辦理方式及應遵行事項,請詳閱前開要點規定,共分四項子計畫,本次以子計畫一、二、三為主進行申請,辦理期程自 107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子計畫四之申請期程由該署另案函知),爰每校補助經費以 1 年之額度編列,另申請程序依該要點第 5 點規定辦理,臚列如下:
(一) 子計畫一:推動國民中學教師自主活化教學計畫:
1 、學校:學校應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向本府 提出申請。
2 、社群:應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向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提出申請。
(二) 子計畫二:協助學校教師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計畫:
學校應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 子計畫三: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
學校應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請有意願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於 107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二)前將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如附件)逕寄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電子檔併同傳送至 k5m15@hlc.edu.tw ,俾利本府依限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