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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外師計畫】檢送107學年度引進外籍英語教師申請計畫資料,請欲申請學校於107年3月21日(三)下班前送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3 月 1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26228 號函辦理。

二、有關引進外籍英語教師計畫申請之注意事項如下:

(一)外籍英語教師之聘任可採共聘方式,惟主、共聘之學校需分別向教育部申請聘僱許可,共聘之外籍英語教師,聘僱學校應審酌其於共聘學校間往返之路程時間及課程準備之負擔,每週核減授課節數 2 節,並確實發揮本國籍英語教師之協同教學功能。參與英語教學資源中心運作之外籍教師,得視其實際參與程度,酌予減授其教學時數,最高不得超過 4 節。

(二)受補助學校應積極辦理本專案,並應派員參與國教署辦理之外籍英語教師行政業務研習、協同教師課程規劃研習、外籍英語教師在職研習及相關會議,以瞭解本專案之運作,國教署將列入次年度補助員額之參考;若執行學校配合度不佳,且未妥善運用本專案之資源,則經評估後於次年度不再補助。

(三)為讓外籍英語教師更了解學校,以利媒合,由國教署協助引進外籍英語教師之學校,請提供 3 分鐘之學校簡介拍攝影片。

三、鼓勵偏遠地區學校提出申請。

四、檢送外籍英語教師計畫相關表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鍾品正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8-03-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3-16 17:28:00
點閱數: 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