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網本土語言開課經費報】有關106學年度第2學期「本土語言經費申請系統」線上填報,請下列學校(吉安國中、和平國小、中原國小、景美國小、奇美國小、馬遠國小、長橋國小、豐濱國小)於107年3月21日(星期三)之前填報完成,請查照。
一、依據 107 年 2 月 22 日府教課字第 1070035202 號函辦理(文後到)
二、為利核撥 106 學年度第 2 期本土語言開課所需經費,請學校於 107 年 3 月 16 日(星期五)前完成資料填報(含授課系統中匯入課表功能及本土語言經費申請):
(一)本系統係提供學校申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開課費及交通費,倘本土語言課程係由校內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授課,免於本系統申請經費。
(二)開課費部分,國小僅限申請原住民族語,國中可申請原住民族語、閩南語及客家語。
(三)交通費部分,系統業設定依授課系統填報自動匯出,爰搭配授課系統資料所需之交通費,無須再填報。惟部分學校情況特殊,未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開課費,僅須申請交通費者,請於「1.5 單獨申請交通費」中填報。
(四)另若已於國小經費 2688 申請開課費的閩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須另在「1.5 單獨申請交通費」頁面進行填報,方可申請交通費。【國小辦理閩客開課者,請注意此點,以免影響教支人員權益】
(五)上述開課費及獨立申請交通費,需分別於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填報。
(六)本土語言由校內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授課者,雖免填報旨揭經費系統,然其與教職員維護填報之資料及學校授課系統填報之資料有所連動,請學校務必正確填報相關資料。
(七)檢附本土語言系統操作手冊實聘階段 1 份。倘有系統操作疑義,請逕洽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 FAQ 諮詢系統:
https://9hr.k12ea.gov.tw/faq/ministry/1 客服電話: 03-5622056 )。
三、檢附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請學校依注意事項辦理本土語言選修課程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