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106年度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獎勵申請,詳如說明,請於107年3月25日前辦理,請查照。
說明:
1.依據「花蓮縣獎勵客語績優作業要點」及「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2.申請資格:凡通過 106 年度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含幼幼客語闖通關認證、客語能力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之本縣縣民及各級學生。
3.承辦單位:本府客家事務處文化保存科,承辦人:張先生 電話:03-8527843#221
4.申請期限:107 年 3 月 25 日前
5.詳細說明及申請表和領據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