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報稽催★辦理本縣「107年度寒假期間及106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案補充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7 年 1 月 2 日府教特字第 1070002189 號函諒達。
二、復依本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第二條第 3 項:「公立幼兒園額編制內有教保員者,不論幼生參與人數多寡皆應開辦本服務......」,爰本縣未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之公立幼兒園,應於服務申請截止前敘明原因或檢附相關證明函報本府。
三、請未辦理旨案服務之園所於 107 年 3 月 19 日前敘明未辦理原因或檢附相關證明函報本府,如果貴校(園、所)已於文到前報送者,則不用重複發函。
截至 3/31 "有辦理尚未線上造冊"或 "未辦理尚未函報" 園所,請於 4/3 前完成:
秀林鄉立幼兒園、萬榮鄉立幼兒園、卓溪鄉立幼兒園、林榮國小、三民國小、北昌國小、
富源國小、卓清國小、古風國小、東華附小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