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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三條契約價金之給付(二)建造費用百分比法(2).建造費用,是指經機關核定之工程採購底價金額或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

詳如附件:「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修正對照表

及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書(106.04.06)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王均峰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8-04-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4-13 16:50:00
點閱數: 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