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有關「107 學年度試辦海外華裔兒童或少年至校短期體驗計畫」試辦學校申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7 年 4 月 19 日府教課字第 1070074131 號函辦理。
二、為使短期返國探親或辦事之海外華裔,能安心將其 6-15 歲之子女帶回臺灣,增加其子女對臺灣文化與習俗的認識,爰訂定「戀念臺灣,帶孩子回家學爸媽的家鄉話—107 學年度海外華裔兒童或少年至校短期體驗試辦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提高海外華裔帶子女回國之意願,協助海外華裔兒童或少年,藉與國內同年齡兒童或少年共同學習的機會,領略臺灣風土及人情之美,進而認同臺灣文化,鏈結其對臺灣的情感。
三、申請辦理學校須具備以下之資格才可申請:
(一)辦理過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之公立國民中小學。
(二)有意願辦理且具有接待海外學生至校短期附讀經驗之公立國民中小學。
四、計畫期程: 107 年 5 月 1 日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
五、至校短期體驗時間: 107 年 9 月 1 日至 108 年 6 月 30 日止。
六、服務對象:隨家人短期返國之 6-15 歲之海外華裔兒童或少年。
七、本計畫僅供返國之海外華裔兒童或少年至校短期體驗,不提供海外華裔兒童或少年至校短期體驗每日上放學交通接送及住宿事宜,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試辦計畫(草案)。
八、請有意申請計畫之學校於 107 年 4 月 27 日前,將核章後「107 學年度海外華裔兒童或少年至校短期體驗國內辦理學校資料表」傳真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承辦人鍾品正教師,彙整後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傳真電話: 85726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