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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 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進修學校與公民營企業機構合辦員工進修班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與企業機構合辦員工進修班實施要點」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6 月 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47338C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國教署網站(http://www.k12ea.gov.tw/ap/index.aspx)法令規章/行政規則下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蔡福欽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8-06-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6-08 18:31:00
點閱數: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