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語閩客交通費掣據】檢送本縣106學年度下學期「本土語言(閩南語及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核定表,請於107年6月18日(星期一)前掣據到府憑撥,詳如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7 年 6 月 12 日府教課字第 1070113212 號函辦理(文後到)。
二、請依經費核撥表掣據(免備文)到府憑撥,並請明廉國小開立兩張收據(5,400 元整及 600 元整)。
三、本案會計子目代號: CG7002 ,核發金額詳如附件。
四、檢附 106 學年度下學期「本土語言(閩南語及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核撥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