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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重要公告~再次提醒】辦理106學年度「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認真推動校務頒授獎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7 年 5 月 29 日府教學字第 1070103318 號函(諒達辦理)及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認真推動校務頒授獎狀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依班級數核定名額: 6 班以下者 2 人、 7 至 12 班者 4 人、 13 至 24 班者 6 人、 25 至 36 班者 8 人、 37 至 48 班者 10 人、 49 班以上者 12 人(含特教班及幼兒園)。
三、本案審查方式請依前揭計畫第四點切實核考,並請參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辦理。
四、檢附獎勵名單表格 1 份,請於 107 年 7 月 5 日前將核章後之正本名單送交教育處學管科(免備文),無獎勵名單者,請註記“不提報”等字樣,亦請送交本表正本,以利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五、獎勵名單 word 檔(可編輯),請同步寄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電子信箱 u9112011@gmail.com
(供教育處製作領取清冊用,並避免誤打姓名)
六、獎勵名單,標題請依國小、國中,修改為:花蓮縣 oo 國小、花蓮縣 oo 國中(如附件),勿寫成花蓮縣 oo 國中(小)。花蓮體中請改成: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七、獎勵名單姓名欄請務必再三確認,以免重製獎狀。
八、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認真推動校務頒授獎狀,每學年只辦理一次,請務必以 106 學年度為單位,一次提送完所有名單(不分上下學期)。
九、班級數務必以 106 學年度來填寫並依 106 學年度班級數來核定獎勵名單。
十、獎勵名單請注意學年度是 106 學年度(用舊表格修改請務必注意要更改學年度)。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蔡福欽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8-06-1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6-15 08:30:00
點閱數: 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