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民小學107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普通班教師員額編制(草案)補充說明,請偏遠地區學校全校學生人數30人以下之學校,預為因應 ,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7 月 6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76914B 號令修正發布「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 4 條之 1」辦理。
二、查「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 4 條之 1」規定,略以:「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全校學生人數達三十一人以上者,其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應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按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定之,不受前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限制;其計算公式,偏遠地區學校全校教師員額=(全校學生每週學習總節數+全校教師每週兼任各項職務總減授節數)÷各該主管機關規定專任教師每人每週授課節數。」
三、本縣國民小學 107 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普通班教師員額編制(草案),前以處務公告編號 49570 公告在案,偏遠地區學校偏遠增置教師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全額補助。現因前揭準則發布,明訂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學生人數達「三十一人」以上者,其全校教師員額編制,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按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定之,爰公告編號 49570 之員額編制草案內偏遠地區全校學生人數 30 人以下之學校,所列之教師員額數將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後續政策及補助方式予以調整,請各校預為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