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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06學年度課稅配套-調整教師授課節數【鐘點費】不足額申請表,倘有不足額學校,請於7/20前備文送教育處申請不足額經費,請查照。

一、本案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規定核實支用,並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第 3 期經費併同第 2 期經費,請於 107 年 7 月 31 日前檢具結報表一式 2 份送教育處辦理核結事宜,倘有鐘點費結餘款請開立繳款書繳回。
二、若有鐘點費不足額學校,請填報不足額申請表,於 7 月 20 日前報府申請不足額經費。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吳秀豐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36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8-07-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7-16 11:40:00
點閱數: 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