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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請國教署改善教學環境經費撥付事宜,本府說明如下,請各校配合辦理。

有鑒於多數學校反映經費撥付問題,說明如下:
(一)向國教署申請改善教學環境經費,經費核撥分為 2 部分,
1.申請金額(紅單,即學校送來之收款收據)之 90%,倘有需內扣經費,
包含:縣府督導費、採購中心發包或逾期違約金等,原則上由此筆代扣。
2.申請金額之 10%。
(二)承上,因 2 筆金額係由本府財政處不同單位處理,故入帳時間不一,
敬請學校留意。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楊賀強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0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8-07-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7-20 11:45:00
點閱數: 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