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7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生命教育核銷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2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700198450 號函及 107 年度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地方政府辦理事項辦理。
2. 請各校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核銷,或最遲於 107 年 12 月 7 日前送本府完成核銷。
3. 核銷時請各校檢附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紙本活動成果(活動成果報告表、執行成效摘要表、活動照片至少 8 張)、電子檔案活動成果(附 WORD 文書檔及 PDF 檔)。
4. 辦理核銷時如有任何問題,請電話詢問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蔡鴻曜老師。( 03-846286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