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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校是否免設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以下簡稱國賠小組),請各校於107年11月8日前至線上填報系統(編號4324)填報完畢,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7 年 10 月 2 日府行法字第 107019049B 號函辦理。
二、本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第 3 條規定「該國賠小組設置委員 7 至 11 人,且由熟諳法令人員兼任之」;查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處理國家賠償事件標準作業程序第 3 點第 1 項規定「本府及各機關學校為處理國家賠償事件,應設國賠小組」;第 3 點第 2 項規定「各機關學校設立國賠小組顯有困難者,經陳報其所屬局處核定後得免設國賠小組」。
三、請各校依上述規定,檢視該校設置是否要設置國賠小組(已發文報府者亦須填報),並至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4324)填報。
四、尚未填報學校:光復國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吳欣珊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9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8-11-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11-08 15:42:00
點閱數: 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