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8年度補助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案,請欲申請學校依網路系統項目依序填報,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7 年 11 月 9 日府教特字第 1070222180 號函辦理。
二、改善建物設施由清查系統導出,若清查系統未通報之項目將無法於申請系統中帶入,請確實完成清查系統各設施之填報(務必將欲施作項目改為最新狀況)。
三、此次申請需檢附特推會初審會議紀錄。
四、系統填報將於 11 月 20 日截止,請各校務必留意作業時間。
五、有關步驟二設施項目無法選擇 108 年度的問題,已聯絡系統管理員並解決,請各校承辦人再上系統操作。
六、請確定完全無誤後再按步驟三送交教育主管機關,送出後不可再修正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