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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本(107)學年度第1學期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以下簡稱免學費補助),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主旨:有關本(107)學年度第 1 學期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以下簡稱免學費補助),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暨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辦理。
二、旨揭補助項目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免學費補助:
1、公立幼兒園:以每名幼兒一學期新臺幣(以下同)7,000 元,其中業包含申請截止日後始入園
之零星個案,爰不再另予撥付中途入園幼兒之學費補助經費,各園亦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
學費。
2、私立幼兒園:
(1)幼兒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入園者,以每名幼兒一學期最高補助學費 1 萬 5,000 元之原則核
撥補助經費。
(2)幼兒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後入園者,至遲得於本年 12 月 15 日前再辦理第 2 次造冊,且依本縣
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之中途入園收費基準核予補助,補助金額若有小數點者以無條件捨去方
式辦理;惟逾第 2 次申請期限之零星個案,即不再開放補助申請作業。
(3)中途離園者,依本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之中途離園退費基準辦理補助款繳回事宜,
應至幼生系統修正補助款申領數額,並將補助款項歸還國教署。
(二)弱勢加額補助、低收中低收入戶幼兒免雜費補助:
1、符合補助資格者,再加額補助雜費、代辦費(不包括交通費、課後延托費、保險費、家長會
費及其他代辦費),就讀公立幼兒園者依其實際繳交數額予以補助,就讀私立幼兒園者一學期最
高補助 1 萬 5,000 元。
2、幼兒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後入園者,至遲得於本年 12 月 15 日前再辦理第 2 次造冊,且依本縣公
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之中途入園收費基準核予補助,補助金額若有小數點者以無條件捨去方式
辦理;惟逾第 2 次申請期限之零星個案,即不再開放補助申請作業。
3、中途離園者,其已申領之補助額度,逾該生就讀期間內實際繳交數額者,依本縣公私立幼兒
園收退費辦法之中途離園退費基準辦理補助款繳回事宜,且應至幼生系統修正補助款申領數額,
並將追繳之補助款歸還本署;至就讀公立幼兒園且為政府全額補助就學費用者,其受法定傳染
病、流行病或流行性1、疫情等強制停課影響,致停課期間衍生退費情形,其所退還費用非屬幼
兒實際繳交部分;衡酌前開情形係屬少數個案,為簡化補助作業流程,所退費用留於各園該款項
項下支用,免辦理繳回。
(三)貴園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補助款撥付方式,本府將派員定期稽核抽查貴園撥款紀錄及辦理
情形,以確保家長補助權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李宜真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3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8-11-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11-26 11:03:00
點閱數: 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