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教育部校安中心各級學校及教育部所屬機關、館所108年春節期間加強校安具體作法(107年11月30日函發),目前尚未點閱的學校清單如附件。
各級學校及教育部所屬機關、館所 108 年春節期間
加強校安具體作法(107 年 11 月 30 日函發)
請各單位務必詳閱及注意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部屬館所請指定專責聯絡人(含代理人),並依附表格式於 108 年 1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以電子郵件傳送教育部校安中心(電子信箱: csrc@mail.moe.gov.tw)(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免傳送,惟需於 108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建置與更新緊急聯絡人(首長、業務主管、業務承辦人)資料於本部校安中心網站)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及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則依本部規定登錄值勤人員。
三、春節期間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請於每日下午 3 時至 5 時至校安中心網頁實施線上回報(春節期間校安回報系統)(網址:
https://csrc.edu.tw/SpringReport/Index );另寒假期間各級學校如發生校安狀況時,確依本部校安通報作業規定辦理。
壹、依據:
一、本部 103 年1 月 16 月臺教學(五)字第 1030006876A 號令頒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規定」辦理。
二、本部 103 年 11 月 12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30154442A 號令頒「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辦理。
貳、目的:
為強化春節期間學生校外活動安全維護,有效掌握各級學校、館所及學生安全狀況,俾利校安事件之即時通報與處理。
參、實施時間: 108 年 2 月 2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 108 年 2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肆、具體作法: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軍訓工作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本部各縣市聯絡處應於實施期間配合辦理事項:
(一)應指派專人主動聯繫轄內交通、警政單位及新聞媒體等,確實掌握校園安全狀況。
(二)督導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處所,掌握役男心理情緒,妥適照顧生活、飲食,並請配合輔導訪視,了解及關懷替代役役男服勤及休假情形。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部屬館所請指定專責聯絡人(含代理人),並依附表格式於 108 年 1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以電子郵件傳送教育部校安中心(電子信箱: csrc@mail.moe.gov.tw);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及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則依本部規定登錄值勤人員。
三、各業管單位應督導轄屬學校、幼兒園、部屬館所,於 108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建置與更新緊急聯絡人(首長、業務主管、業務承辦人)資料於本部校安中心網站(網址:
https://csrc.edu.tw/),俾利緊急事件聯繫暢通。
四、各級值勤人員須堅守崗位,掌握校園、館所及學生安全狀況並適時遂行通報作業與處理,並須保持電話聯繫之暢通。
五、高中職以上學校各級軍訓主管及校安承辦人,請保持通訊(行動電話)之暢通。
伍、通報規定:
春節期間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請於每日下午 3 時至 5 時至校安中心網頁實施線上回報(網址:
https://csrc.edu.tw/SpringReport/Index );另寒假期間各級學校如發生校安狀況時,確依本部校安通報作業規定辦理。
陸、考核:
一、本部校安中心將不定時抽查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值勤情形,如有違失,將視情節檢討議處值勤人員及單位主管。
二、各業管機關(單位)凡未能即時掌握轄內校園、館所及學生安全狀況,致發生延誤處理情事,將檢討責任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