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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教育部校安中心電子公佈欄公佈「各級學校108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規定,請幼兒園承辦人員點閱公告並依說明辦理。(點閱期限107/12/25 ~ 108/01/18 23:59:59止)

寒假將至,為維護幼生健康及安全,請各幼兒園應利用相關活動、集會(週、朝會)、家長聯繫等方式,就附檔-「各級學校 108 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加強提醒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幼生涉足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事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溫舒蘋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8-12-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12-27 09:25:00
點閱數: 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