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為減少本縣柴油車輛排放黑煙影響空氣品質及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策,惠請各特教交通車管理學校協助安排車輛排氣檢驗事宜,請查照。
一、依據: 108 年 1 月 17 日花環空字第 1080001570 號函辦理
二、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6 條:「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
三、為加強管理本縣柴油車輛管制,維護花蓮空氣品質,花蓮縣環保局已推動柴油車自主管理辦法,鼓勵主動到站檢測,對於柴油車參與主動到檢,檢測不合格者給予改善期限至覆驗合格,花蓮縣環保局不逕行告發,請各特教交通車管理學校積極參與,以為民表率。
四、檢附花蓮縣環保局柴油車排煙與使用油品自主管理辦法1份供參。
五、花蓮縣環保局檢測站檢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 8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請各校於檢測前務必與檢測站電話預約,聯絡電話:北區檢測站 03-8230495 、南區檢測站 03-8870866 ,以利安排檢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