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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請國中小於108年2月27日前完成填報107學年度6年級及9年級學生預估領取畢業證書情形。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151443 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務必於 2 月 27 日(四)下班前於校務系統完成線上填報:
(一)國小(序號: 4661):填報 107 學年度六年級學生總人數、六年級學生預估領取「修業證書」、「畢業證書」人數。

(二)國中(序號: 4662):填報 107 學年度九年級學生總人數、九年級學生預估領取「修業證書」、「畢業證書」人數。

三、畢業/修業證書之發給,應依據「花蓮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十五點規定辦理(詳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謝瑋鎧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7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9-02-1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2-15 11:05:00
點閱數: 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