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07學年度第2學期國中閩客語開課經費」一覽表,請於108年3月11日前掣據(免備文)到府憑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2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13811 號函辦理。
二、本案執行日期為 107 年 9 月 1 日至 108 年 6 月 30 日,計畫經費核銷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請於 108 年 7 月 20 日前檢據「經費結算表」一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會計子目代號: CG7111 ,如有結餘款以支票繳回。
三、「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中閩客語開課經費」一覽表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