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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 教育部「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第12條、第14條、第19條修正。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3 月 8 日臺教文(二)字第 1080024082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謝瑞芝小姐(電話: 02-77366311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蔡福欽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9-03-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3-11 10:35:00
點閱數: 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