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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69

★★【重要公告】★★有關107年度本土語言(閩南語)認證考試獎勵申請,詳如說明,請依限辦理。

說明:
一、本案依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案件獎勵標準表」第 24 點辦理。

二、學校教育人員通過 107 年度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之敘獎相關事宜。

三、請 107 年度認證合格人員填妥申請表 1 份逕向服務單位申請,並於 108 年 3 月 15 日(五)前
獎勵申請表及獎勵申請清冊(附件 1-2)核章後各 1 份寄(送)達本府承辦人審查(免備文),另煩請獎勵申請清冊用 WORD 檔寄至(happy11123200@hlc.edu.tw)彙整,逾期恕不受理。

四、獎勵申請表及獎勵申請清冊請參考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江瓊紋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5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9-03-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3-14 10:52:00
點閱數: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