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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作業,請依「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初選作業,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8 年 2 月 13 日府教特字第 1080030099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旨揭實施計畫辦理推薦人員初選作業,並於 108 年 3 月 20 日前將初選過程紀錄及推薦人員相關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辦理,逾期不受理。
三、檢附「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及「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慧芸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8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9-03-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3-20 10:08:00
點閱數: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