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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檢送本縣「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本府 108 年 3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080058083B 號函諒達)
一、依據本縣 107 學年度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請學校校長(受評人員)務必全程參與,並事先聯絡訪談對象(教師、學生及家長等相關人員)。
三、請第一階段受評學校校長於 108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前將自評表紙本一式 6 份及電子檔 1 份逕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羅珮甄小姐收(電子信箱: chen06@hlc.edu.tw );第二階段受評學校校長(含候用校長)評鑑時間另函公告,請先行準備。
四、候用校長部分,配合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試儲訓作業要點,自 103 學年度起儲訓期滿成績合格之候用校長,應商調至教育處行政實習至少一年,候用校長訪評方式採於教育處辦理評鑑,並參酌在調處期間之教育處行政評核,未商調至教育處之候用校長仍採到校評鑑。另請各候用校長填具參加評鑑意願調查表,簽章後於 108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前寄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羅珮甄小姐收,俾利安排第二階段評鑑事宜。
五、因現職校長及 107 學年度未商調至教育處之候用校長採到校評鑑,爰委員到校訪評當天午餐,請訪評時間為上午時間之學校代訂 80 元以內餐盒(抬頭請開花蓮縣政府),代訂餐盒數為各分組實地訪評委員及交通支援人員 1 名,收據請交當日訪評之教育處行政代表。
六、檢附「本縣 107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表修訂對照表」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羅珮甄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9-03-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3-22 11:53:00
點閱數: 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