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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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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重要公告~再次提醒】辦理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增能學分班及第二專長學分班,請各國中薦送教師進修。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8 年 3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080057169 號函諒達辦理。
二、更正承辦人信箱為 u9112011@hlc.edu.tw
三、如不薦送,請於薦送表電話欄空白處敘明原因,或請用處務公告最新薦送表第 4 點敘明。
四、 3 張薦送表都要繳交(無論是否薦送),紙本請寄送至教育處學管科,可編輯電子檔請寄至: u9112011@hlc.edu.tw
  • 處務公告版薦送表
    1) 處務公告版薦送表
  • 薦送教師參加科技增能學分班相關說明
    2) 薦送教師參加科技增能學分班相關說明
  • 花蓮縣政府函108.3.22
    3) 花蓮縣政府函108.3.22
  • 薦送教師參加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班相關說明
    4) 薦送教師參加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班相關說明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蔡福欽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9-03-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3-26 18:46:00
點閱數: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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